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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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旅行常会涉及保险的购买问题
在电子化签约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
询问事项的情况越来越多
配图来源网络
那么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代为填写有关询问事项
能否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本文共计字
法信码
A2.J
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填保险单证并代投保人签字确认
法信·裁判规则
1.保险代理人代填保险单证并代投保人签字确认,视同保险人放弃了对投保人的询问,投保人据此不需履行告知义务——杨某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事后保险代理人打电话通知投保人已为其购买保险,投保人表示同意,应认定投保人认可了保险代理人为其投保的事实,具有投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尽管投保书中对被保险人询问的问题不符合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但保险代理人明知投保人未在场,也未填写投保单,却代替投保人签名,应视同其放弃了对投保人的询问,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归于保险公司,投保人据此不需履行告知义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
2.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投保单的,应以其询问的范围为基础,否则投保人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鲍振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对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的理解,应当建立在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对投保人实际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于保险人未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投保人未在载明健康告知事项的投保书上签字,对于其中投保人实际健康状况不符的情况,并非由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所致。
案号:()京02民终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03-01
3.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回答询问并代为填写的,投保人不负有主动如实告知的义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与伍鸿霖、伍逸轩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经投保人签字确认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询问应采用逐条亲问规则,让投保人充分理解询问的含义和回答的后果,然后作出准确回答。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回答询问的违规操作行为,阻碍了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的内容不能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保险代理人对健康询问事项的回答不能视为投保人的回答。投保人对未经询问的事项没有主动如实告知的义务。
案号:()湘11民终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10-30
4.保险公司业务员仅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名,对于代填写的内容未进行询问的,投保人没有主动如实告知的义务——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与黎克文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业务员仅要求投保人签名,未就合同中“告知事项及声明”进行询问,而是由业务员自行填写,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没有进行询问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如实告知的义务。
案号:()张中民二终字第5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法信·司法观点
1.保险人代填告知事项且代为签字的,视为其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权利
实务中,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不仅代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证,亦代投保人签字的情形并不罕见,而且往往伴随着的是在投保单上亦代签名。如果代填内容出现虚假,则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产生何种影响?就此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投保人追认代其投保的行为,则其亦应认可代填保险单证中的内容,对保险单证不实告知的内容承担责任,亦即,应视为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还有意见认为,“投保人对业务员于投保单上代为签字的行为未表示否认,则视为同意,因此,应当承担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代理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未依法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应当由投保人本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投保人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固然应承担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应当知悉保险合同的如实告知义务,有责任提示投保人,指导其填写投保书并要求其亲笔签字。但是,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违反职业规定,在没有得到投保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签字,致使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代理人的失职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认为,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证并代投保人签字确认的,实质上放弃了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向投保人进行询问的权利,而我国《保险法》实行的是“询问告知主义”立法例,没有保险人的询问,也就不存在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按照“弃权与禁反言”的保险法原理,保险人在放弃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向投保人询问的权利之后,无权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年版,第~页。)
2.投保人仅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负有告知义务,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告知事项且未要求投保人签章确认的,视为未询问
《保险法》对投保人所负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主义。投保人仅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负有告知义务,告知的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范围为限;保险人询问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笼统概括的,视为没有询问。
保险是一种专业的金融活动,保险人承保何种风险、确定何种保险费率均是通过专业测算得出的。保险人为准确评估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通常会事先拟定询问事项。对于事先拟定的询问事项,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应当逐条对投保人进行询问。《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应地,如果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为填写告知事项且未要求投保人签章确认的,代签内容不能约束投保人,应视为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对投保人进行询问。
实践中,保险人为了规避风险,防止询问的问题不够周延,会在询问事项中提一些概括性问题,如采用“其他”“除此之外”“等”之类的兜底条款,这实质上是把投保人的有限告知义务变成无限告知义务,违反了询问告知主义的立法目的。《保险法解释二》第6条第2款规定正是为了规制上述情况,概括性条款如没有具体内容的,视为没有询问。
法信·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的通知》
8.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需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项并代投保人签名的,可以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后经投保人签名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代理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7.保险人的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需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事项并代投保人签名的,可以因此免除投保人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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