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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真是一件反人性的事情。
别人向你推销保险,多数朋友都会很反感,认为自己年轻力壮没需要。
但当你真的病了,有需要时就买不到,保险公司只接受健康的人投保。
这时候,有人告诉你保险法有一个“不可抗辩”条款,非常好使。
即便投保时没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只要熬过2年再理赔,保险公司也拿你没辙。
如果你不相信,他就会拿出保险法给你看,证明确实有这么一个条款。
不少朋友可能心里会纳闷:
究竟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是不是熬过2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身体不好,是否就买不了保险?
事实胜于雄辩。
今天我们利用一个江苏省高级法院的判例,一起学习分析,“不可抗辩”条款是否真的那么神奇。
事不宜迟,我们马上进入正题。
01.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坊间俗称的“不可抗辩”条款,其实是指保险法第十六条里的其中一段。
保险法第十六条特别长,足足有个字,堪称一篇小文章,说明非常重要。
它规定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必须如实告知。
放在人身保险的语境下,就是所谓的健康告知,通常是一份纸质问卷或App页面。
保险公司通过健康告知,询问被保人的身体状况,比如是否曾患严重疾病或最近2年有没有住院,以筛选掉理赔风险较高的人群。
但如果被保人带病投保,欺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了,自然就无法理赔,相当于拒赔。
但为保护消费者,第十六条有这样几句话,就是所谓的“不可抗辩”条款。
文中所说的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单失效。
但保单生效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这句话意味着保单继续有效,如果被保人发生保险事故要理赔,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从字面意思来看,一般人都是这样理解的。
“不可抗辩”条款的本意是想保护消费者,因为有人在投保时确实不知道自己身体有病。
如果投保两年后才发病理赔,法律默认消费者真的是不知情,保险公司不可抗辩,必须承担责任。
但就是这样一条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条款,经常被描绘成免死金牌,诱导消费者不用如实告知,最后导致多宗理赔纠纷。
以下就是其中一例。
02.“不可抗辩”条款非免死金牌坐标江苏省,连云港市。
年6月3日,医院确诊宫颈癌。
年6月13日,也就是被保人确诊宫颈癌的10天后,家人张某为她购买了30万定期寿险,如果被保人10年内身故,张某可获得30万保险金。
投保时,张某与被保人在健康告知问卷上并无如实告知已经确诊癌症的事实。
健康告知问卷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填,张某与被保人亲手签名确认。
年6月15日,保单生效。
年6月9日,被保人因癌细胞转移至肺部,治疗无效病发身亡。
从年投保开始,至被保人病发身亡的将近2年时间里,医院有多次的化疗记录。
年6月19日,即保单生效后2年零4天,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年7月18日,即张某申请理赔后的第29天,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并解除合同退还保费。
由于判案的关键是事情发生的时间节点,我们特意整理了下图,方便大家理解。
被拒赔的张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和结果如下: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张某败诉,案号()苏07民终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张某败诉,案号()苏07民终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某申请再审不受理,案号()苏民申号
简单来讲,从区法院开始一直打到省高级法院,张某全部以失败告终,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
为什么呢?不是说好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保险公司不准解除合同,必须赔偿吗?
我们一起看看江苏高院的判词。
首先,张某未如实告知,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是确信无疑的。
在确诊癌症的10天后买保险,往小说是带病投保,往大说就是骗保。
关于大家最关心的“二年”问题,江苏高院如此解释。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找原文,我们仅截取关键部分。
高院认为所谓超过“二年”就不可抗辩,最终不应以理赔的日期计算,应该以保险事故发生的日期计算。
被保人是年6月9日死亡,距离保单生效不足2年,刚好差几天。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效2年内,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和解除合同。
更重要的是,法院不想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影响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为这对诚实的人不公平,会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成本。
以下是判词原文,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用心良苦。
“......否则将带来不当引导,可能导致出现投保时不尽如实告知义务,再拖延至合同成立二年后请求理赔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无疑有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所以我们再次强调,买保险做好健康告知,就能避免50%以上的理赔纠纷,甚至比你精挑细选产品还重要。
现代人已慢慢养成定期体检的习惯,买保险时很难说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
如果你体检过,医院还是在体检中心做,保险公司都能查到,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
体检查出小问题是常有的事,是不是就没法买保险呢?
其实还有解决的办法。
03.身体不好,还能买保险吗?如果身体状况不好,秉着诚实的原则,也还是可以买保险的。
保险种类很多,由于理赔风险大小不一,保险公司核保也有松紧。
比如理财险和意外险,就对身体健康要求不高,健康告知很宽松。
重疾险和医疗险属于健康保险,对身体要求最高,如果健康告知有瑕疵,核保很容易不通过。
关于各险种核保的难易程度,大家可以参考下图。
身体不好,更想买的肯定是健康保险,因为生怕没钱治病。
实在想买健康保险的朋友,其实还有最后两个选择。
第一个是慢病医疗险,这类产品特意为亚健康人群而设。
这类产品与一般医疗险差不多,只是核保比较宽松,但价格稍微贵一点。
常见的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和乳腺病都可投保。
只要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就算多付点钱,其实还是值得。
毕竟你身体比别人差,要理赔的机会更高,多付点钱很公平。
假如身体情况较差,或者是老人,几乎是买不了正常的健康险。
那么最后一个选择,就是与各市医保局合作的普惠医疗险。
具体选择办法,我们另有文章详述,就不在此赘述。
现在全国各大中型城市都有此类普惠医疗险,比如广州的穗岁康和惠民保只要有医保都能买。
这类普惠医疗险可以带病投保,有的甚至还保既往症,大概元到元/年。
建议优选慢病医疗险,因为它的保障比普惠医疗险好。
实在不行,最后只能买普惠医疗险,别无选择。
04.最后几句“不可抗辩”条款绝非免死金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避免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成本,法院肯定不支持不诚信的张某。
身体健康的时候,保险你可以选择买还是不买。
但如果身体不好,想买保险就很困难。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欺瞒保险公司,否则将来理赔的风险很高。
实在不行,就买各地医保局牵头的普惠医疗险,虽然保障差一点,但理赔风险小。
近期想买保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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