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有了风险意识,开始购买保险。其中大多数人认识保险是通过别人解说,所以对保险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小诺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的知识。什么是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上写明的危险发生从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规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免责条款就是规定一些保险人不需要负责的情况。保险人提示免责条款义务的必要性保险纠纷时常发生,往往是因为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存在误解。尤其是免责条款,很容易造成对投保人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在年《保险法》中增加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图片来源:摄图网保险人是否履行提示义务的判定1、免责条款的文件外形。普遍的观点是应将相关条款以黑体字、彩体字或加大加粗形式标出,以区别于其他文字。2、提示的方法。保险人可以向投保人单独明示免责条款或以其他显著方式进行提示。《保险法》中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对免责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3、提示的时间。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的时间,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过程中,如果在签订之后提示是无效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相关案例。张某为自己的爱车买了机动车损失险,某日车辆遭遇暴雨受损,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未投保发动机涉水险为由,拒绝赔偿,张某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因为没有证据证实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不生效。张某获得了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保险人提示免责条款义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就提醒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人,在处理免责条款问题上要谨慎,要清楚明了地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这项义务也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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