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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和律师季运达家族财富传承下保单现金价值

来源:保险 时间:2025/3/20

随着保险的普及,在司法实务中遇到保单是否可被执行的场景越来越多。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视角下,当保单可能被执行时,保单是否还具备财富传承的功能呢?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否可被执行?

什么是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保单所具有的价值。简而言之,就是保单在某一个具体的时间节点值多少钱。当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会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向投保人退还这部分金额,因此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

至于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套较为复杂的公式,对于普通投保人而言不需要自己计算,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中会附有“现金价值表”,投保人据此查阅即可。

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和可执行性

《保险法》第十条第2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归属于投保人所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执监35号执行裁定书中也作出了论断: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其中人寿保险更是具有较为典型的储蓄性和有价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体现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甚至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也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案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财产权益归属于投保人。

当投保人对外承担债务成为被执行人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虽然保单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但是保单毕竟不属于生活必需品,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被执行人时,保单不属于其财产,因此不能被执行。

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介入权

人寿保单的基本架构

众所周知,在一个保单中涉及到的“人”并非只有投保人,还有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单被强制执行解除保险合同对自己不利时,是否有救济途径呢?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当发生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时,如果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希望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行使该条司法解释赋予的“介入权”,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那么保险人就不应解除保险合同。

我们假设一种情形:投保人张三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张三曾花费万元为自己的妻子投保一人寿保单,受益人为张三的儿子小张。该保单目前的现金价值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张三妻子去世后,小张可以一次性获得身故赔偿金万元。如果保单被法院强制执行,小张将无法在被保险人身故后获得赔偿金;但是如果小张此时愿意拿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万元替代履行张三的债务,则该保单继续有效,将来小张仍然可以获得身故赔偿金。

结合司法实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中有最为清晰的表述“五、投保人为被执行人,且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可得财产利益时,应当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承受投保人的合同地位、维系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向人民法院交付了相当于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替代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得再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

因此,当投保人因债务原因导致保单面临被执行时,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作为保险合同的相关人通过行使介入权的方式维系保险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行使介入权,必定取决于保单现金价值与未来可得收益的比较,即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行使介入权是否划算。

由此延伸出的问题就是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选择现金价值高的产品,还是选择现金价值低的产品?

在家族财富规划中,如何进行合理安排

要回答上面的延伸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又会非常多,例如家庭成员组成、婚姻状态、子女、家庭资产结构、潜在债务风险……

在家族财富规划中,会用到法律、保险、信托、身份规划等多重工具,结合各自的法律属性进行设计。例如,利用保险架构的法律属性,在家庭成员中不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组合,产生的法律结果也不同,由此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实现的效果也会不同。具体方案需由法律专家和金融专家根据不同家庭的不同需求针对性解决。

瀛和家事及财富传承中心

瀛和家事及财富传承中心,是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旨在为中产家庭及高净值客户提供最完善的家事纠纷解决、财富管理及传承规划的方案设计,帮助客户实现家庭内部危机解决、家庭与企业的风险隔离、家族企业的良性运作和家族资产的保全,并助力金融机构提升高净值客户服务品质及境内外财富规划能力。

季运达律师

瀛和家事及财富传承中心执行主任

瀛和移民北京办公室负责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专业领域:财富传承、企业及家庭法律顾问、争议解决、海外投资与身份规划

王琛律师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高级企业合规师

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

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富管理师(SFWM)

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厦门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EMBA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公司治理企业交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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