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保险很安全。
但是,果真如此吗?
根据《保险法》,大致总结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并做了相应解读。
被同事翻烂的《保险法》
机制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
保险公司设立,需要非常强的资金实力,并需要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并且,想要设立保险公司,对股东和高管构成等也有严格要求。
门槛相当高。
机制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解读:
其他商业机构可以认缴或以其他类型资本出资,但保险公司不可以!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实际上,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注册实缴资金都超过了2亿。
比如:
瑞众人寿,注册资本亿元,
平安人寿,注册资本亿元,
富德生命人寿,注册资本.52亿元,
……
机制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解读:
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的范围、标的、比例都受到严格监管,不是想投什么就投什么。
大体上,必须遵循稳健、安全原则。
机制四:保证金制度《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解读:
保险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要为可能性很小的破产准备冻结资金,提取注册资本总额的20%保证金,储存于指定银行、不得挪用。
比如某保司注册资本是亿,那么冻结资金就是20亿。这20亿平时不得动用,必须等到破产边缘,才能拿出来补偿用户。
机制五:责任准备金制度《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解读:
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保险公司必须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专门的责任准备金。
也就是说,在卖出保单时,保险公司就已经做好了充分的理赔准备。
机制六:公积金制度《保险法》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解读:
保险公司在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累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遇到行情不好时,这笔钱可以拿出来平滑盈亏,帮助保险公司长期稳健地经营下去。
机制七: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解读:
保险公司每卖出一张保单,就要拿出一小部分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一旦未来发生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极端风险,这笔钱可提供救助。
机制八:偿付能力监管《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解读:
每个季度末、每年末,保险公司都会向上汇报自身的偿付能力情况。
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监管将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将其拉到标准线上。
偿付能力是个动态指标,会随着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情况而变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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