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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

来源:保险 时间:2023/10/26

本报记者陈晶晶广州报道

近日,为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范围已经扩展到保险领域。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共四条二十项,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及评估流程等,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办法》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准。《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认定依据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年,前五大保险集团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始终维持在54%以上。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应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一)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二)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流程包括:确定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所需数据;计算各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作出调整;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办法》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数据填报说明包含各级指标及定义、模板较上次的变化等内容。参评保险公司于评估年度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补充修正,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共享参评保险公司的监管报表、填报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

在系统重要性得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每家参评保险公司某一具体指标的得分是其该指标数值除以所有参评保险公司该指标的总数值,然后用所得结果乘以后得到以基点计算的该指标得分。各指标得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为该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或超过分的保险公司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

设四大维度13项评估指标

对于评估指标和权重,《办法》提出,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四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的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等一级指标,评估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和变化情况。

例如,评估参评保险公司规模时,采用下列定量指标:(一)总资产,指保险公司的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合计资产余额。该指标权重为10%。(二)总收入,指保险公司的年度合并利润表中期末合计营业收入总和。该指标权重为10%。也就是说,规模类指标总权重为20%。

同时,评估参评保险公司关联度时,采用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衍生金融资产等五项定量指标。关联度类指标总权重为30%。评估参评保险公司资产变现能力时,则采用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性、第三层次资产等定量指标。资产变现类指标总权重为30%。

实际上,早在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表示,《根据》办法,预计主要上市险企均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当中。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编辑:何莎莎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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