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先生年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靖某的推荐下,为自己和女儿购买了国寿鑫福一生两全分红型保险,因为当时保险业务员介绍:这份保险含有重大疾病等保险功能。
但是在年,参加了一次保险讲座的庞先生突然发现,自己当初买的那份保险和理财差不多,根本没有所谓的80种重症和20种轻症的保险功能。于是,庞先生向当初的业务员靖某提出了全额退保,却遭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拒绝。
感觉到被欺骗的庞先生找到了当初向他推荐保险的业务员靖某,没想到,靖某当面矢口否认自己有欺骗行为,并且在庞先生多次询问下,干脆置之不理。而且在与靖某的交涉中,庞先生发现,其实靖某自己都不太熟悉这种保险。于是,庞先生只好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反映情况,但是得到的答复更是让他心寒。
庞先生说,在与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多次交涉,并出示了保险合同、购买发票以及业务员当初的亲笔手稿、交涉录音等多种证据组合后,该负责人终于承认了业务员靖某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却依然拒绝为庞先生办理全额退保,原因是: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
为了核实庞先生的说法,记者也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日将会给记者一个答复,而截止记者发稿前,仍未收到相关回复。如果事情真如庞先生所说的那样,保险业务员存在误导的情况,那么业务员及保险公司这边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与此同时,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表示,事前的防范往往要重于事后的救济,在投保之前还是要建议消费者,务必要认真阅读投保书,保险合同等需要签字的一些文件,如果需要维权,消费者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或者是通过保险公司的投诉渠道来进行投诉,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那么消费者还可以向银保监会来反映情况或者想法院提起进一步诉讼。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4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