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自9月1日起,参保单位进行年度缴费申报和应收核定时,系统自动按照新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参保单位无需自行操作。
记者了解到,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都是根据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日前,我省公布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缴费上限按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即元;缴费下限则按照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元。
给大家举个例子,职工李某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元,今年1月份经办人员按元进行申报,1-8月系统按暂定下限进行扣款:养老保险:*(16+8)%=.04元;失业保险:*1%=41.21元;工伤保险以费率0.32%为例:*0.32%=13.19元。执行新基数后:养老保险:*(16+8)%=.2元;失业保险:*1%=39.8元;工伤保险以费率0.32%为例:*0.32%=12.74元。
此外,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选择缴费基数下限的,最低缴费金额由每月.2元上调为每月元;选择的缴费基数高于下限的,可及时通过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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