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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这不赔,那不赔,我买保险干什么

来源:保险 时间:2022/11/9

最近,有这样一个案子,机动车驾驶员即被保险人驾驶一台牵引货车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及该车乘客受伤。交警认定:牵引车驾驶员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三轮摩托车受伤乘客以牵引货车被保险人和该车的保险公司等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原告元,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元。诉讼费原告负担元,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诉讼费元,货车驾驶员承担诉讼费元。

被保险人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后,马上跑到保险公司,说:自己是买了车辆全险的,诉讼费元,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公司律师在法庭上不应说诉讼费由他承担。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反复向被保险人解释,诉讼费问题保险合同上有约定,法律上也有规定,法院判决诉讼费由被保险人承担没有问题。

最后,被保险人火了,骂保险公司是骗子公司,诉讼费不承担,我买保险干什么?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诉讼费元。

这个问题在保险条款上是有约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约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交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机动车综合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约定: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年11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裁判指引(湘高法发)2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对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关于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在保险条款上有明确约定,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

由于保险公司并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造成,保险公司在事故中并无过错,被保险人应当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来诉讼是被保险人与受害当事人的事,只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合同关系,法律才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保险费用中并没有诉讼费用的费率,所以,不应承担诉讼费。

在大多数诉讼案件中,法院一般是判决被保险人承担诉讼费用,并没有判决保险承担诉讼费用。当然也有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的,严格来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此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保险公司考虑诉讼成本、业务关系以及其他各方面因素,可能不上诉,但并不表明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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