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遇到夫妻一起投保的客户,两口子会商量,谁当投保人呢?然后有一方会说,谁当都一样,你来投吧!是不是真的谁当投保人都一样?谁来做投保人,有没有什么讲究呢?咱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一份保单之中,会有四个人的存在。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保险人不是人,真的不是人……保险人其实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称。它的权利是收钱,义务是理赔(这个是简要说明,实际上会复杂很多),这个很好理解。虽然在收钱时很痛快,理赔的时候需要符合各种标准,进行各种调查,但是正因为有保险人的存在,让我们可以用很少的钱,得到很高的保障,这也就是保险存在的意义。投保人是保单中出钱的那个人,所以也是保单的拥有者。谁出钱谁就是大爷,所以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权利最大。是否投保,给谁投保,买哪家公司的产品、保障多长时间,买多少保额等等,都是由投保人来决定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我们先说权利。一、投保人的权利1、给谁投保的权利给谁投保,是投保人的权利之一。但是,如果你觉得只要花了钱,想给谁买保险就给谁买,那就太天真啦。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需要有保险利益,才可以投保。《保险法》中对保险利益的规定《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为本人、配偶、子女,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其他近亲属。某些保险产品,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可以为孙子、孙女来投保的,但是需要符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投保人也可以为私生子女投保,不过要通过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或DNA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与非婚生子女有血缘关系。此举容易出现撕逼事件,弄不好还会上社会新闻,操作需谨慎!至于男女朋友、同居伴侣之间,如果真想给对方投保,那就直接把钱给人家自己投算了。单位可以作为投保人给员工上团险,但是,受益人只能是员工家属,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存在,尤其是对于一些高危职业来说,对于被保人是一种保护。虽然保险法中也规定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表面上看真的是想给谁投就给谁投,不过在投保实操过程中都会要求输入与被保人关系,理赔的时候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果不能提供,那么一样理赔不了。2、向谁投保的权利选择向哪家公司投保、投保什么产品这是投保人的权利。年的重疾市场可以说是百花齐放,重疾单次赔的、多次赔的、定期的、终身的、有身故责任的、没有身故责任的等等,应有尽有。作为投保人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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