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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理赔无门立法司法监管机构

来源:保险 时间: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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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如何让矛盾纠纷快速有效解决,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着力解决的问题。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近年来首例《保险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那么,当前解决保险纠纷有哪些痛点?又该如何解决?

投诉频频,纠纷亟待化解

理赔难、销售误导、保险合同纠纷……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

近年来保险行业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数据显示,仅年三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同比增长18.35%。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件,同比增长5.57%;人身保险公司件,同比增长29.23%。而年全年通报的投诉数量已超10万件。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指出,保险业消费投诉和纠纷,一方面来自营销人员的销售误导,如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限等;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理赔时产生的纠纷,包括是否赔付、赔付额多少等,这些纠纷和投诉会给整个保险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纠纷在逐渐增多,加大了解决保险纠纷的压力,但保险行业的多元解纷仍存在不足之处。《报告》显示,目前仅有《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了原则性的约定,保险行业的调解机制缺乏可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调解机制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一支稳定的、有公信力的调解员队伍,但目前各地区调解员队伍参差不齐;保险机构对于多元解纷在基本的经费、绩效考核及活动参与补贴上也尚未形成体系化的引导部署。

另外,“代理退保”黑色产业链的形成,也给保险纠纷解决带来了新挑战。

多渠道解决保险纠纷,多部门需协同发力

如何让矛盾纠纷快速有效解决,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着力解决的问题。

在立法层面,《报告》呼吁,我国多元解纷机制尚处于发展阶段,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规定多元解纷机制相关程序的专门立法,亟需从立法层面对多元解纷机制相关程序予以明确及规范,推进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调解组织,《报告》认为应丰富调解组织形式,明确其法律地位,加强公信力建设。

在司法过程中,《报告》建议强化行业调解作为诉讼处理前置程序,实现行业调解与法律诉讼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报告》指出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统一的、更为详细的保险纠纷裁判标准,统一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适用尺度,全国范围均采取同一裁判标准。

对于保险机构,《报告》建议称,各保险公司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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