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征收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太医保发〔〕60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太仆寺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太仆寺旗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二)年继续对特殊人群实施医疗保险缴费资助政策按先缴费后资助的方式,其中特困户、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资助标准为元,其他人群按归口管理方式由管理部门按标准资助。同时具有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三、集中征缴时间
集中缴费期限为年9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人员通过以下渠道及时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01
线上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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