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同时明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考虑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正处于试点阶段的实际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缴费不足十五年也可以转移接续
按照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据此,基本养老保险必须连续缴费,而且还要缴满十五年,否则就只能领取一次性待遇,把个人缴纳的8%还给个人。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公众,很难指望老了以后能够得到保障,这无疑偏离了国家建立养老保险的初衷。
为此,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有关部门应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是社会各界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8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