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贺觉渊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办法》明确评估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并确定对应权重。
《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从主要内容看,《办法》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办法》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办法》还明确了具体评估流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办法》旨在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两部门指出,下一步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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