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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明年起实施明

来源:保险 时间:2023/10/23

10月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4条0项内容,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及评估流程等。《办法》将于0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评估指标和权重方面,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0%、30%、30%和0%。

最终到底哪些公司能上榜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拓展至保险领域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每两年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具体来看,《办法》首先明确了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参评范围:一是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二是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据悉,《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若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能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家或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

4维度13项指标考量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在明确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参评范围的基础上,《办法》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标准,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0%、30%、30%和0%。

具体而言,评估参评保险公司规模时,采用总资产、总收入两项定量指标,权重各为10%;评估参评保险公司关联度时,采用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五项定量指标,权重分别为7%、7%、7%、7%、%;评估参评保险公司资产变现能力时,采用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性、第三层次资产三项定量指标,权重均为10%;评估参评保险公司可替代性时,采用分支机构数量和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特定业务保费收入三项定量指标,权重均为6.67%。

根据评估流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两年开展一次:确定参评公司范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或超过分的保险公司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作出调整;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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