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大海之南,有岛葱茏。作为我国最南端的省份,进出海南省,铁路轮渡仍是主要的交通方式。但是,本网发现,自驾车乘坐粤港铁路轮渡购买船票时,被偷偷搭售了保险。而众多旅客并不知情。
春节前的年1月22日,晚上11点,本网赶到广东徐闻县的北港码头。距离码头还有数公里,便被堵在了路上,长长的车队一眼望不到头。亦步亦趋,人困马乏中挨到天亮。早上七点左右,终于来到了码头。
在工作人员指挥下,本网来到售票窗口,购买车辆和人员船票。隔着厚厚的玻璃窗口,女售票员看完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报出价格:总共.5元。扫码付款,拿到船票。
本网意外发现,一张保险单被订在船票的后面,保险名称“渡轮载运机动车辆保险定额保单”,保险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保险费:人民币叁拾元整,保险人(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在保单重要说明显示:“本保险实行自愿购买原则。”但是,售票员既没有问询本网意见,问“需要保险吗?”窗口也没有张贴“保险自愿”的提示标语。
2月3日,本网自海南三亚返回北京。途经粤港铁路南港时,受疫情影响,车辆明显稀少。
在售票窗口,本网说:“不买保险可以吗?”售票员说:“可以”。随后,本网拿到了没有附加保险的船票。
排队上船时,本网发现,排在本网前面川A牌照的老张,船票后面附上了“保险单”。老张说,自己五年来,每年春节都来海南过年。因为父母腿脚不太好,海南冬天气候还是暖和的。对偷偷卖给自己的保险,老张称自己还真没有注意,“不过也无所谓。”
上轮渡后,本网看到,众多的自驾车主都被“偷偷”搭售了保险。
相关法律专家说,按说,30元的轮渡载运机动车辆保险费对于人们来讲不算大钱,但是乘客购买与否,话语权和裁量权应该掌握在乘客手里,而不是你售票部门的一厢情愿。对于这种强买强卖行为,乘客当然有权说不。
从另一方面讲,乘客乘车是一种消费行为,用《消法》来解读这种行为,也存在着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消费项目,乘客愿意不愿意进行这种消费,应该听从乘客的意见,而不是卖票窗口说了算。
强买强卖的默认搭售保险早该叫停了,一来这种行为违背了《保险法》和《消法》,根本没有把乘客的权益放在眼里,属于典型的强买强卖行为;二来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属于售票部门的乱作为。作为售票部门你把相关的保险条款放在窗口,愿意买还是不愿意买让乘客自己说了算,对于不买乘车保险的也要做到一视同仁,这才是售票部门应有的职业操守。
天眼查显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成立日期年12月1日,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海口火车站四号楼室,经营范围环岛高铁和湛江至三亚间铁路(含琼州海峡轮渡)运输服务,车辆滚装运输服务,物流
服务等。年4月26日,该公司的母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曾因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据媒体公开报道,近几年海南岛自驾游游客数量增长明显,据统计年至年春运,通过琼州海峡进出岛的车辆分别为39.1万辆次、57.4万辆次、68.5万辆次,预计年春运海南进出岛车辆将达到83万辆次,连续数年以15%的速度增长。
如此计算,保费金额总体是惊人的。海南铁路轮渡码头何时不再偷偷搭售保险?本网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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