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刘肇翔)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做好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申报缴费时间为年1月4日至年3月31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全程网办”的形式。
具体通知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医保办〔〕43号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二、征缴原则
参保单位须据实申报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单位年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
2.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3.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在职职工,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工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述1至3条在职职工申报月平均工资低于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5元/月,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以.75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年社平工资(.75元/月)的,以实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上不封顶。
(三)退休人员缴费基数
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元/月(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元/月(年省本级企业单位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四)其他类型人员缴费基数
1.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户”与“职工户”参保人员按年社平工资(.75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2.关破企业:医保信息系统锁定的原“关破企业特殊职工户”以年社平工资的60%(.25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3.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专户”以年社平工资的60%(.25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申报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缴费时间
年1月4日至年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
2.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明细表,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年12月份的工资表,遇工资调整时,需提供工资调整方案。
(2)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年全年工资,并列出月平均工资。
3.退休职工花名册。
4.年12月社会保险业务回单。
(三)申报方式
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全程网办”的形式。
1.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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