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日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自年至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从年1月1日补发,目前已补发到位。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年至年,市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也增加5元,年从11月1日起执行,12月份发放到位。到位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最低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养老中心居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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