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上线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70号文件要求,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将于4月份暂停办理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4月1日起,暂停办理养老保险退费、在职死亡清账、个体死亡清账、在职补收补缴、个体户收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业务。为保证缴费人合法权益,企业可在5月份补缴4月份社保费用,不予加收滞纳金,5月份征缴期(1—20日)过后仍未缴费的,将按原属期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年4月8日起,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部业务。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暂停批扣,5月份系统升级完成后恢复批扣,参保人员确保签订协议的银行卡内余额充足即可。
四、新系统业务经办预计在5月份恢复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全国统筹工作给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宝清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宝清县税务局
年3月30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3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