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1号)相关规定,即日起启动年长宁区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融资资金支持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专利或商标保险保费资助
1、投保专利、商标没有发生商业纠纷;
2、申请期限为保险购买后一年内。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支持
1、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2、通过自有的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并已还清本息,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3、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
4、质押登记在年5月8日(含)之后,还本付息后一年内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专利或商标保险保费资助的,还需提供:
(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明细复印件;
(2)专利或商标证书复印件。
4、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
(1)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通知书、法律状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1、纸质申报材料(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资助资金。
四、政策内容
1、对于购买专利、商标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支持,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万以内、万(含)-万、万(含)-0万、0万(含)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的资金支持。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1、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2、受理部门: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科(长宁路号室)
3、联系人及张老师
附件: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长宁区知识产权局
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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