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公共业务办理,现对公共业务办理要求予以明确和提醒:
1、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预计将于4月29日晚推送年4月份医保缴费计划。请各参保单位于年4月29日前尽快到医保窗口办理年3月1日-3月31日未办理的医保手续,避免影响单位人员的医保待遇。
2、目前仍未收到年3月份缴费计划或缴费计划有误的参保单位尽快前往市民中心2楼号窗口核对缴费信息,或拨打咨询。(提示:部分单位反映,单位通过网上税务平台缴费,若未查到单位缴费信息,可将查询日期改为3月份,即可查到缴费信息)
3、若因单位未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及办理医保手续,造成单位人员医保待遇受影响,需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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