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平安车险、财产险、意健险客户:
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其下属各三级机构和营销服务部投保,报案时间在年1月1日零点之前且至今仍未办理索赔的客户,请您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或邮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来我司申请理赔,我司将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定及处理。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如因客观原因未及时联系我司办理索赔业务,后期仍可提供案件相关损失证明材料,我司将积极配合,继续为您办理相关索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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