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一直是蜀黍们
不停重复的
交通安全提示
但却总有人心存侥幸
妄图挑战法律底线
近日,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14***,沿永泰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城区开源街口左转时,撞向开源桥下停车场护栏,车辆失控后又撞向路边树木。造成护栏、树木、车辆损坏,车内驾驶人、乘车人受伤。司法鉴定报告显示驾驶人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78mg/ml,确认了赵某某醉酒驾车的事实。由于赵某某醉酒驾车发生单方事故,依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此外,赵某某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