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的基础,只有具备劳动关系才能向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关系只能在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存在,个人之间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形成劳动关系。用工之日是指开始计算上班时间或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因此,在实践的思路上,劳动关系可分为:
①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关系;
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因此,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仍需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已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所需证据材料:
①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支付凭证(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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