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原标题:山东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元
大众日报记者张春晓报道
大众日报济南9月8日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年7月1日起,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长幅度为6.67%,直接惠及全省0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山东省情况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自年建立制度以来,山东省已先后9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部分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山东省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山东省采取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等措施,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的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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