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已经开始啦,灵活就业人员要在1月底前及时完成缴费。
缴费基数
年度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元和元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年度医保缴费时,根据暂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自主确定缴费基数,需要同时缴纳本年度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元。
缴费月份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按年”或“按月”缴费,办理缴费时选择“缴费费款所属期”的起止月份即可。
年度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至退休当月,退休后需到医保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审批业务;如职工医保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需进行一次性补缴手续后再办理医保退休审批。
年计划到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请根据就业计划选择缴费月份。
其他无特殊情况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1~12月份缴纳全年费用。
待遇等待期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做参保登记,参保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原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三个月内,再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补缴)次月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6个月以上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时,按初次参保办理,之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6个月以内重新缴费的,应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欠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不予支付,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连续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视为自动断保,再缴费时,按初次参保办理。
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分别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取消户籍地限制,为便于您参保,建议您的医保参保地与社保参保登记保持一致。
现场办理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各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即可办理。
济宁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济宁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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