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保寿险无忧人生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人保寿险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人身险部函[]21号),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扩展我司部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方案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_1.在本公告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普通型的,适用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若合同条款中无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但有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则适用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
2.在本公告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适用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3.在本公告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取消等待期限制。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
_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日期在年4月30日及之前的,可享受上述保险责任扩展权益。
三、特殊说明
_在本公告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认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我司不承担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扩展责任。
四、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清单
_1.《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2.《人保寿险少儿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3.《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4.《人保寿险少儿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5.《人保寿险附加人保福重大疾病保险》
6.《人保寿险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
7.《人保寿险团体长期重大疾病保险(E款)》
8.《人保寿险健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
9.《人保寿险健康相伴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10.《人保寿险无敌宝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1.《人保寿险人人保重大疾病保险(A款)》
12.《人保寿险人人保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五、名词释义
_1.医院
指医院,以及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
指世界卫生组织(WH0)命名的“新型冠状病毒”(简称:-nCov)。
3.临床分型
根据国卫办医函()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若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包括:
(1)轻型
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2)普通型
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3)重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呼吸窘迫,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mmHg(1mmHg=0.kPa)。
(4)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六、温馨提示
_1.本公告内容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需结合保险合同确定。对《人保寿险人人保重大疾病保险(A款)》,该产品无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和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则保险责任扩展说明中的第1点对其不适用。
2.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服务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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