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体育法对相关体育保险进行了明确。
体育保险写入体育法,有利于转移风险,促进体育行业健康发展。
如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第八章第九十条提出,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据悉,体育法年颁布施行,时隔27年,这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体育法,篇章结构更加完善、条文更加充实丰富,覆盖体育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重点补充“总则”“竞技体育”“保障条件”等章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体育事业未来发展原则方向,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并较大程度地加强完善保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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