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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避债我们看看法律怎么说

来源:保险 时间: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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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个朋友向我咨询,听说保险可以避债,如何操作?

我不知道他是从哪儿听到这样的说辞,属实这样的问题,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他。

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35岁,一家三口,孩子7岁,爱人没有工作,全职太太,由于前几年做生意失败,现在在外面的欠债大约在万,短期之内可能还不上,现在陆续的已经起诉,进入执行阶段。

现在手里面有50万的现金,想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债务风险。

我们先不说道德问题,我们就说按照法律常识来说,现在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转移资产吧。

我直接回复他,对不起,办不了!

曾几何时,很多人在销售保险的时候把避税避债挂在了嘴边,认为买了保险之后就万无一失了,即使有债务风险,有保险也不会被执行。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天真的想法,我们只能说,具备这方面的功能,但是这里面的情况非常复杂,不是简简单单的购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需要规划!

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了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这是继江苏、广东、北京等地之后,又一地确认“人身保险金不具有‘避债功能’”,这对于打击“老赖”逃避偿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个是在保险法里面的规定,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绝对不是说,投保人是债务人,就可以通过保险规避债务。

其实对于大多数的财产性收益是可以被执行的,只不过是刚刚开始,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来支撑这种做法而已。

我们先看看什么是人身保险中的财产性收益保险。

1.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已经保险所产生的其他收益。

2.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常见的“买保险无法避债”情形包括:

人寿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

人身保险金不知道该给谁

人寿保险合同是欠债之后购买保险的,大概率不能避债;

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也可能不会有所谓的“避债功能”

所以,如果债权人愿意或者是法院愿意,对于以上的保险完全是可以要求被执行退保,用退保金来还债的。

所以,以前千万不要迷信保险的避债功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我们不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谁,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应该保护那些合法的权益,而不是通过其他的方式规避自己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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