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由于全省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未出台,为稳妥有序做好核定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现就暂缓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年7月1日开始的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暂缓一个月,于年8月1日正式启动。参保人须在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完成缴费,根据咸政办发〔〕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欠缴一个月以上将有待遇等待期。
二、缓缴期间,连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视同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三、缓缴期限如有变动,将及时通过咸宁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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