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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年前买的200万元保险如今只能赔付

来源:保险 时间: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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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保险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骗局、“坑”多,这也难怪,我们听到过不少买了保险出险后却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的事例。

这不,最近湖南又发生了一起68年前买的巨额保险真到了出事的时候只能获赔元的事件,这个事情到底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投保人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呢?

先来简单讲讲事情的经过。

年买的保险,保险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爆料者称其祖父的单位在年为全体职工购买了团体人身保险并持有当时发放的团体人身保险凭证。

年祖父溺水身亡,家属在整理祖父遗物时发现了这份保单,上面显示的保险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由于保险期限较长,家属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后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核对、查阅,最终保险公司核准的赔付金额为元。

元和万元的差距实在太大了,家属无法接受就投诉至了银保监会,得到的回复是“针对该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保险公司只赔付元的理由是什么?

以当时的视角来看,年的万元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了,按照现在的购买力计算可能上亿元了,绝对算巨款。

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万元但只赔元,保险公司的理由有这么几个。

1.年订立保险合同时使用的是第一套人民币,到了年全国开始使用第二套人民币,两套人民币按照1:兑换,比如家里原本有万元第一套人民币的话只能兑换元第二套人民币。

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人们的工资等跟着货币政策的改变一起同比例调整,以第一套人民币计价的万元的保险金额顺理成章要调整为以第二套人民币计价的元。

2.该保险属于人身意外险,每一年缴纳一次保费享受一年的保障服务,这份保单只缴纳了一年的保费,年之后,我国保险业务开始停保直到年才逐渐恢复,这份保单并没有续保,一年保险期限早已失效。

根据以上两点原因,保险公司给家属的答复是,“不是不赔,按照政策规定只能赔付元”。

保险公司“坑人”吗?

分析事情得站在公正的角度、尽量不掺入个人情感,理性看待保险公司的讲法是否有道理。

1.保费和保险金额是不同的概念

保险金额指的是出事后能够获得的最高赔付金额,保费指的是交给保险公司的钱,保费必然远远低于保险金额,要不然也不会有人购买保险了。

比如一年的车险在0元左右,这是保费;发生事故后最多赔付万元,这是保险金额。

因此,该事件的投保人当年购买保险支付的保费是远远低于万元的。

2.新、老人民币币值兑换是国家政策

该事件最大的争议是万元和元到底应该按照哪个计算。

保单金额为万元,正常来说被保险人出事后应该按照该金额赔付,但这个事情涉及货币政策的改变。

第一套人民币统一兑换后币值有了大幅上升,各类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要跟着一起调整,否则经济系统会发生混乱。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年2月28日(新老货币转换日为年3月1日)张三订了一碗米粉打算第二天中午来吃、预定价为1万元。

3月1日国家统一按照:1的比例将第一套人民币转换为第二套,张三吃完米粉后得支付1元第二套人民币,老板不能因为28日预定的价格要求张三支付1万元。

那么能够要求张三支付1万元第一套人民币吗?还是不能,因为根据国家政策,第一套人民币已经停止流通了。

3.保险期限已过

当时的团体人身保险和现在的车险性质类似,缴费一年参保一年,第二年未支付保费则不能享受保险待遇,并不是缴费一次终身享受。

这个事件中保费实际上已经断缴了,但考虑到那个年代保险业务政策的变化后按照同币值保险金额赔付在情理之中。

原则上并无不妥但处理上可以更加柔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万元并没有过硬的道理。

其实细想一下也不可能,万元的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保费得好几千元,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均月工资才几十元,单位普通员工参加的团体保险不可能花费职工十年的工资购买保险,这不符合正常逻辑,之所以会出现万元的保险金额确实是货币政策转换导致的。

因此,即使家属通过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可能拿到万元的赔付金额,2万元都拿不到。

不过,这张年的保单也算是我国保险业务的见证者,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哪怕当做古玩收藏也不只元。

保险公司可以向上级反映情况,获得批准后花个几万元买下这张保单并放在公司陈列馆里,这是不错的选择,一举两得,当然,家属不应该狮子大开口。

如果双方能够静下心来协商处理,或许能够让此事得到更圆满的解决。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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