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人寿保险,你后悔了吗?关于可撤销、无效人寿保险合同的论述
这里的人寿保险指的是给你孩子多少年后可以拿多少,以及你多少年后可以拿多少,或者你的父母多少年后可以拿多少的那种。注意这里几乎都是文字游戏,普通人根本无法得到有效诉求。保险公司进行单方面的解释说明,那我们怎么办?注意保险公司并不能一手遮天,先听我讲述事件之后再说解决办法。
为什么说十年前的人寿保险,很多人觉得亏和后悔。因为当时各家保险公司大力招收基层保险推销人员(临时工),向他们的亲戚朋友推销各种各样的人寿保险。很多临时工并不并明白这份保险的具体合同内容,而是根据他们上层人员叙述来转述。这导致了一个问题,推销人员叙述的内容和合同上不一致,并且很多人没有看过合同(相信自己的朋友或者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只是简单的签了几个名字,导致这份保险生效。
等到可以拿钱的时候,却发现拿到的钱根本不及当年承诺的那样。而当我们找到保险公司咨询的时候,他却只会拿着这份保险跟你说事,让我们吃下这个闷亏。那我们怎么办?
请大家思索一下,当年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详细看过合同?还是说只是单纯地签了几个字。如果只是签了几个字,那么就看一看笔者的案例。
笔者父母十年前给笔者花2万4买了一份《小康之家·英才成长两全保险》。当时推销人员承诺的是满十年后归还本金,并且可以陆陆续续拿到多少钱(笔者父母并没有看到合同,只是签了两个名字)。但是期满过后问题来了,找到保险公司询问后,此合同(合同还是几年后才送到)并不归还本金,并且共40年,陆陆续续能拿到四万多元(大家咋一看,是不是没有亏损?甚至有点盈利?)。但事实上,现在的两万块钱,到以后的40年里拿到的四万元,价值不到现在的一万元,甚至更低(这关系到我国的通货膨胀率,有兴趣的朋友,我可以下期再说)。
那么问题来了,笔者无法拿到本金,是不是只能吃下这个闷亏?答案是不!在笔者详细询问过父母的回忆后,把这份合同定义为可撤销的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可能为你着想),并拨打了一个电话——(银行保险投诉服务热线)。热线并不能直接为你解决问题,但是它会为你在保险公司挂上一个投诉记录,并且会定时督促保险公司进行处理(效率非常高,而且有效)。
笔者就是通过热线,让保险公司主动联系笔者,在之后的两个星期内做到了全额退款(过程十分曲折,但并没有让笔者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受到这个投诉过后,必须和你进行协商处理,并且让你撤销这个投诉。之所以是两个星期,是因为保险公司在一步步退步。这又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保险公司会退步?
因为这份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存在问题的(内容上没有问题,全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在笔者父母签合同之前是口头合同(即是推销人员承诺的内容),没有看过正式合同,同时没有在所有的地方上签字(这导致了正式合同是可撤销的无效合同),相信大家有很多都是这种情况。但什么是无效合同,同时可以撤销呢?
通过以上两张图片,可以看到和笔者相似经历的人寿保险合同均是可以撤销的无效合同。那我们的利益是国家利益吗?不是!但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利益最终是中国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的情况《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是可以适用的。
所以与笔者类似的情况,可以打了(笔者的情况不是个例,身边的亲戚朋友也成功了)。重点来了,在保险公司打电话来之前一定要构思好自己的需求以及为什么是欺诈合同,守住底线(全额退款,这是最基本的)。在保险公司一次次打电话的时候,你要认准了我们受到了欺诈,签订的合同与我们想要的合同不同。甚至如果保险款数特别巨大的话,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因为一旦定义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很有可能要赔付你的利息(笔者款数不大,没有进行法律咨询,自己解决了)。
并且由于保险公司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通过我们的钱已经产生了足够的利益,所以并不能处罚相关推销人员(我们的亲戚、朋友)。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让他们写个相关证明(口头合同上面的条款)。
为什么笔者要写这篇文章?因为与笔者类似的情况太多了,成百上千万(十年前的保险行业有多疯狂?)。
所以请认可这篇文章的朋友转发,以及如果身边的亲戚朋友有这种情况,请向他们进行叙述。本篇文章有不周到的地方,请相关人士进行讨论、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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