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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应投保交强险,切记

来源:保险 时间: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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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事情。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电动自行车以及轻便摩托车的车主,对于自己的爱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并没有明确认知。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5km/h以下且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的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反之属于机动车。而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轻便类摩托车为机动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一些车主在购车时对车的详细参数并没有细致了解,根据生活经验即认定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或轻便摩托车为非机动车,从而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的相应责任保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及时、便捷的赔付。但因没有投保,那么就导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就要在其应投保而未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对方的全部损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

供稿

赵蕴辉

编辑

卢虹羽

审核

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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