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公布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现就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元。
二、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三、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元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年9月15日
政策解读
一、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其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元。这一数据既用于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为什么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于9月份公布实施?
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应报请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公布实施。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已批准本市计发基数。按照要求,现公布本市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元。
三、年1月以来,已经按照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年1月以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按照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
四、哪些人员可以一次性趸缴费?按什么标准趸缴?
答: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满15年。趸缴时,月基数按照元确定。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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