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全市广大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群众:
感谢您多年来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自年1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按照业务年度缴费,即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延用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年1月至6月整个过渡期医疗保险的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请于年4月1日开始,采用税务部门开通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
注意:年7月,将采用新基数缴纳年7月至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缴纳整个过渡期间医疗保险费,请您务必于年6月30日前采用税务部门开通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先到医保参保地的经办部门现场核定后,才能在手机、云POS机、银行网点选择“特殊缴费”进行缴费。
年1月至6月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注意事项如下,请您详细阅读:
过渡期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39元,过渡期共计.34元,大病保险元,医疗保险总计.34元。
(备注: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
经各级税务和医保部门积极努力,今年我们采用线上缴费的方式,足不出户缴纳整个过渡期医疗保险费,进一步方便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便捷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税务部门开通新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
1.“线上”渠道包括: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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