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紧实施灾后清理和安全警示工作。各分中心要立即做好上边坡溜方清理工作,除边坡尚未稳定灾毁还在发展的外,其余溜塌方原则上应于7月10日前清理完毕;及时恢复排水系统通畅及道路基本通行功能;暂未修复水毁路段,应设立醒目警示标志。
02要进一步核实灾情。各分中心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人开展核灾工作,灾情数据应统尽统,及时上报公路灾毁信息采集系统及福建交通应急手机APP平台;各分中心主要领导要做好水毁保险核灾工作,重视并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对接保险公司。
03要加快修复工程设计工作。系统上下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快灾毁修复方案的确定。相关科室、部门要靠前指挥,简化程序,加快前期审批,促进开工;各分中心要发挥本单位技术力量,自行组织技术简单的一般灾毁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04要抓紧组织工程实施。水毁修复项目可按应急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开展,能快则快,采取主材自购的自建模式,尽快组织实施;技术简单的项目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技术复杂的项目应于10月底前完成。
05要加强修复工程监管。安质科要加强跟踪指导,落实好监理、安全、验收制度;各参建单位要、施工班组应根据灾毁修复工程的特点,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
06要严守纪律。各分中心要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做好班前集体研究决策、请示报告、公开公示等工作;监督部门要靠前监督,做好项目的监督工作,切实把灾毁重建工程建设成廉洁工程。
07要统筹处理重建工作与养护工作的关系。在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不能放松养护及项目建设工作,要按照年初的既定目标,统筹开展“徒步日”活动、国省干线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危桥改造等各项任务,确保按期完成。
总审核:官礼明
审核:杨天泉、苏海
编辑:陈晓汕
来源:市公路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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