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社保费缴纳基数标准确定
运城晚报讯(记者范楚乔)6月29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
年全市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确定
下限为元
上限为元
从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计算
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元。以此为依据,确定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元至元之间,我市缴费人员可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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