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案情况,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负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虽然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发送电子保单时对相关等待期条款进行了黑体加粗,尽到了注意提示的义务,但未对该等待期条款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明确说明,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余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中。
法官说法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对于不明白的条款要向保险销售人员问清楚弄明白,不要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因不符合理赔条件而拒赔。同时,也提醒广大保险销售从业者,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尽可能地向投保人解释明白保险合同条款的意思并做好证据固定,以防止因保险条款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导致保险条款不发生效力,最终官司上身。
供稿:民二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
买了保险,被拒赔?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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