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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240元工伤保险金额逐年攀升,你

来源:保险 时间:2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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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据此,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得以确定:

×20=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比之去年增长元。

#什么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赔偿内容包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因工死亡的职工,依照法定标准给予的一次性赔偿,主要目的是为弥补因该职工死亡而给其直系亲属带来的家庭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降低的损失。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何赔付?

(一)认定工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亡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核心要素是工作原因,即职工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包括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公外出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9号)第五条)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9号)第六条)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谁来赔付?

(一)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职工工亡后,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除此之外,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用人单位某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因此,其职工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关赔付费用。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观点

一方面,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重要安全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工伤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事故处理成本。加之我国行政、司法部门愈发重视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用人单位通过压缩职工社保费用产生的经济收益越来越小,风险却愈发加强。因此,我们呼吁,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对职工社保进行申报登记、代缴代扣;职工也要充分认识到社保的重要性,在履行登记、参保、缴费义务的同时,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介绍——

周玉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见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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