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政策宣传
申领依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领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以上;2.非本人意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00/月发放,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两年,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由就业中心为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老《失业证》和《失业基金手册》,如若没有发上证件的可不提供。
3.本人农村信用社折(卡)原件或复印件。
4.本人医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地点:宁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宁洱政务局办公楼2楼17-18号窗口)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