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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实告知不要紧,熬过两年就好了,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
真的如此吗?这句话的依据是保险法里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有的朋友误以为它是理赔神器,结果带病投保,为将来理赔埋下重大隐患。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剖析,文章分三部分:
1、两年不可抗辩,到底是什么?
2、两年不可抗辩的正确打开方式
3、熬过两年,一定会赔吗?
01两年不可抗辩,到底是什么?
不可抗辩条款,又被称为不可争议条款,由保险法第16条做出明确规定:
划重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抗辩的是什么?
从条款可以得知,抗辩的是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
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即使客户真有不如实告知的行为,保险公司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2.保护的对象是谁?
直观看来,两年不可抗辩保护的是投保人的权益,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逆选择”。
所谓保险人“逆选择”,指的是:
有的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收取保险费,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双方相安无事;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事实上,保险公司自身也是“不可抗辩”条款的受益者。毕竟条款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帮助保险公司度过诚信危机,重塑诚信形象。
早期保险市场管理混乱,常有生效数十年的长期保单,由于投保人当初不如实告知而被拒赔。
甚至有保司恶意误导客户不如实告知,出险时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这种纠纷严重侵犯了投保人权益,也导致了保司的信任危机,威胁到整个保险行业的生存发展。
为防止这一现象的蔓延和恶化,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出售的产品中首次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
条款一经推出,受到投保人的普遍欢迎,极大地改善了该公司与消费者的关系。
年,不可抗辩条款首次成为法定条款,由美国纽约在保险法例中加以规定,其后不可抗辩条款通过立法的形式,成为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寿险合同中的一条固定条款。
我国也在年保险法的修订中,增加了这一条款。
所以从实务角度来看,这其实是双赢的条款,给许多投保人吃了定心丸。
消费者投保时会更安心,保险公司也挣到了保费。既避免保险公司陷入信任危机,也尽可能保障投保人的权利不被侵害。
3.适用于哪些保险?
由于条款内容规定了:
不可抗辩条款的成立条件是投保满2年,即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期至少在两年以上。
所以像一年期的意外险、医疗险,并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你投保这类短期险种的时候,告知存在隐瞒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02两年不可抗辩的正确打开方式
1.前提是被保人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是最具契约精神的诚信合同,毕竟这涉及到高额的赔偿金。
为了防范逆选择的道德风险,消费者也必须严格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实告知要求被保人对保险公司问询到的问题做真实回答,如果没有问到,就不属于不如实告知,不得因此拒赔。
虽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家给消费者的保护伞,但在进行健康告知的时候,还是不能抱侥幸心理。
只要是合同标明需要告知的,都应该照实回答。就算是小病小痛,保险公司问到也要回答,避免日后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未如实告知,熬不过两年,被保险公司发现,通常会先判定投保人的意图,是过失还是故意为之。
无心之过,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不予赔偿,并退回已缴纳的保费。
蓄意隐瞒,保险公司除了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以外,还可以拒绝退回保费。
2.两年时间怎么算?
不可抗辩条款中所指的两年时间,是指保险合同开始生效起计算,截止时间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而不是申请理赔的时间。
如果消费者在出险后没有及时报案理赔或是故意拖到2年后,那么这一条款很可能就并不适用了。
03熬过两年,一定会赔吗?
先说结论:“两年不可抗辩”不能成为无所不能的理赔依据。
即使合同已期满两年,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不能赔的,依然可以拒赔。
我整理了一些两年不可抗辩理赔纠纷诉讼案例:
其中,案例1-4,因法律赋予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再加上各类原因,如:
a.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保人出于主观恶意,故意未如实告知;
b.保司未在知晓解除事由起的30日内解除合同;
均以被保人胜诉,判处保司不得解除合同/依合同赔付。
案例5和案例6中,被保人因故意/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影响,保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被保人在投保前已确诊疾病,恶意带病投保,系骗保行为;
虽保司于合同成立两年后才做出拒赔通知,但涉案事故发生于保险合同成立的两年内,法院判决保司不予赔付。
案例6:被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保司承保结论;
保司虽未解除合同,但是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述案例得知,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理赔,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退还保险费,拒赔
2.不退保险费,拒赔
3.按条款理赔
这三种情况,有两种情况都会影响到你的权益,其次还可能出现无休止的官司。
因不可抗辩条款,只适用于合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两年,谁能保证两年内不出险?
若是明知自己身体有异常,依然心存侥幸,不如实告知就投保产品,之后提心吊胆地,以恐自己两年内出事。
就算熬到两年后出险,身心已受重创,但保司理赔调查,一旦发现未如实告知,可不会善罢甘休,轻易就赔付。
这时再走法律途径,拖着病体去跟保险公司打官司……一审、二审、终审,耗个好几年,只为争取一个未卜的结果。
只因为当时一念之差未如实告知,落的如此结果。请扪心自问,真的值得吗?
大白小结: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为的是最大限度保护被保人的利益,而非让我们钻法律漏洞,误以为带病投保有机可循。
部分不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将其吹嘘为“理赔神器”,诱导客户不如实告知,他们的业绩是提高了,但是风险却是我们自己承担。
虽然在不可抗辩的法律纠纷中,消费者确实是胜多败少,
但这是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消费者的保护,而非真的鼓励我们去隐瞒事实,恶意投保。
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可以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进行迭代完善的,今天的漏洞,明天堵上,你后天出险,就赔不了。
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心安,如果真是对自己负责任,请一定要如实告知,等待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
若身体健康没问题,选择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健康有异常也别急,不妨试试智能核保,核保不留痕,即便达不到投保门槛,也不影响后续选购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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