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办法》
和与之配套的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
正式实施
作为信息披露的新增指标,6月30日之后所有分红保险,不管是否停售,只要产品没有满期终止,都需要披露分红实现率。
多家险企披露分红实现率“本产品的最高演示利率可达到6%。”
很多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会强调这一点。然而,能否达到这个收益,销售人员却避而不谈。当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有的年度分红还不到2%时,销售误导纠纷由此而生。
对此,《规则》明确,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
据了解
在境外保险市场
多数要求披露分红型产品的
红利实现率
在《规则》发布时的答记者问中,原银保监会负责人如是表示:
“这是对境外监管经验的学习借鉴。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那么
境内保险公司的
分红险红利实现率如何呢?
记者查阅各大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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