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并称为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宣布自今年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在原有6家试点人身险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为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等在内的灵活就业者提供更多选择,有利于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百姓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提供更多养老保险选择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专”在何处?跟传统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比,有什么区别?
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的保险产品。依据监管规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本报记者解释说,传统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更多体现出定投特征,投保人可以约定在50—60岁时就领取商业养老保险金,有些甚至可以一次性提取。相比之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要求“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采取定期领取、终身领取等方式,具有更强的养老属性。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交费灵活,保险公司可收取初始费用,消费者交纳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根据交费金额、账户累积金额、销售渠道不同等设定差异化的公平合理的费用标准。这为工作地点变动频繁、工作收入波动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参保机会。”王国军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扩围引起人们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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