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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滨州最新人才奖励政策

来源:保险 时间:2022/5/17

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

深化招才引智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对区内各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下同)的激励,最大限度地加快人才集聚,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人才激励

1.突出国家级人才引领。对滨州经济开发区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有关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及相当此层次的专家,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引进或入选的一年后,在市级每人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万元补助(1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剩余补助企业与人才分配比例由企业研究确定),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每年给予40万元补助,连续发放5年。

2.聚焦省级人才培养引进。对滨州经济开发区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有关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及其他相当此层次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引进或入选的一年后,在市级每人补助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万元补助(10%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剩余补助企业与人才分配比例由企业研究确定),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发放5年。

3.实施大学生集聚计划。当年在滨州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当年通过区用人单位首次在滨州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滨州经济开发区自主创业(当年通过我区用人单位首次在滨州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发放生活补助。在市级给予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每月元、0元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向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发放每月元、0元生活补助。区级生活补助经考核认定,按照社保缴纳月数,次年年初统一发放上年度补助,连续发放3年。

对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按照滨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6号)要求,区财政承担元/人/月的补助资金,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予以发放。当年新引进并通过滨州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曾在滨州市通过其他县区用人单位交过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硕博士的补助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全职来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当年度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名的高校大学生以及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提高50%。

二、支持引才主体

4.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通过滨州经济开发区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通过市审核并报至省有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每成功申报1人,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其中20%奖励申报单位负责人)。此项奖励机关事业单位。

5.支持引进大学生。区内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企)当年度每全职引进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当年通过我区用人单位首次在滨州缴纳社会保险,下同)、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15名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以上学历人才或30名全日制专科大学生以上学历人才(或15名滨州医学院、滨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等我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均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20%奖励用人单位负责人)。每个用人单位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6.支持柔性引才。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合作项目情况签订协议(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合作期满1年以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每引进一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其中20%奖励用人单位负责人,50%奖励人才),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柔性引才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

三、优化人才环境

7.加强企业管理人才奖励。对形成滨州经济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企业的高管(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按照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财政贡献的20%。本项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8.落实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且在开发区、滨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在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申请入住中海汇智人才公寓,3年为一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

9.实施高端人才安居。滨州经济开发区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精品公寓三年免费入住;我区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当年通过我区用人单位首次在滨州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一年内整租公寓免费入住。一年后,博士继续入住整租公寓的,按照中海汇智人才公寓入住规定执行。

10.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根据工作需要,对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当年度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名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参加我区公开招聘可免笔试,经面试和考察合格的,可直接聘用为管委会工作机构(中心)、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全区企业的人才和用工需求,适时组织参加各类人才招聘活动。

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文中所述的市级人才奖励,以滨州市最新政策为准。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往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奖励实施意见》(滨开管发〔〕53号)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滨开管发〔〕15号)中涉及人才奖励方面的政策停止执行。

END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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