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北京7月17日。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易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控制为了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托当事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于年7月17日决定,六家机构将被接管一年。
从接管之日起,接管机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停止履行职责,有关职能应由接管集团承担。接管组应当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长应当行使被接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进行接管的理由:
(1)满足收购条件: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和易安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公司的经营行为,并符合接管条件;
(2)偿付能力充足率:每季度每家保险公司应披露的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将纳入监管范围。从年的偿付能力来看,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分别为.68%,.16%,.14%和.37%,相比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5%,已严重拖后腿。
年第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分别为.83%和.26%,偿付能力较为紧张。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以年第一季度的.27%的综合偿付能力而闻名,该偿还能力已被银行和保险监督部门纳入第一季度的检查范围。
尽管您无法获得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声明,但过去的表现表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过低,可能会导致年金红利,通用账户的持续利率,以及终止或续签医疗保险。
(3)内部原因:以保险公司或以大型保险公司为例,中国产品在线下传统重大疾病风险中,产品定价非常有优势,可能对消费者有利,但由于更加激进,很可能使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健性不好,再加上大股东不断变化,内部结构可能会有一些偏差。
问:接管之后,您还可以购买六种机构产品吗,例如天安财产保险?
答:可以购买天安财产保险等六家机构正常销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个机构的运作不会中断,它们可以照常开展业务。
问:保险消费者在收购后还需要配合哪些事项?
答:不需要。收购后,天安财产保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产保险四家业务正常,保险业务照常开展。
问:接管四家保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能否继续有效?
答:根据《中国四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法》《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法》和《保险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接管前应继续有效,相关保险合同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结论
中国保险业整体运行良好,风险得到充分控制。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行业现金流充裕。截至年一季度末,纳入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核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和%,远高于监管要求的%和50%,整个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保持在较高水平。四家保险公司的风险并不影响保险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另外两家信托机构有什么影响
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在业务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业采取措施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机构重组或者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接管和机构重组。第五十五条信托公司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接管信托公司或者督促机构进行重组。
问:接手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答:接管完成后,债权人应当按照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债权登记。接管小组将检查并确认索赔。同时,接管集团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收回资产,并努力引进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产品投资者应当按照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所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登记时间预计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记名股票进行核查确认,督促公司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依法积极管理、使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及时收回全部资金,并向投资者支付报酬,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接管后信托业务将如何处理?
答:接管完成后,新时代信托与新华信托之间的信托关系不会因接管而发生变化,并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在接管后可能采取哪些风险措施?
答:接管后,接管团队将按照“遵守法律,保持稳定,采取不同类别的措施,采取基于市场的措施并保持低谷”的原则安全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股权重组优先于通过引入新股东,聘请专业团队以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加速激活现有资产,加大司法追收力度以及维护信托方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来加强公司治理。
中国信托业的整体运行稳定,风险得到完全控制。到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业务收入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亿元,盈利能力良好。68家信托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亿元,同比增长7.9%。净资本覆盖率为%。监管目标保持稳定,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信托公司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渠道业务大大收缩,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接管某些高风险信托公司,不会影响信托业健康运行的大局,反而更有利于信托业的整体发展。提升行业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以及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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