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没如实健康告知告知不要紧,只要熬过两年才出险,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
研究过保险的朋友,都听说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自己带病买了一份保险,两年之后的某一天真的出险了,保险公司就会赔偿?
事实真是如此?今天就来和大家深入聊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01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中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我们的保险合同上面也有写明: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通俗来说: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甚至拒绝赔偿。
这样看是不是有病也不要紧,只要能熬过两年,赔偿就能稳稳拿到手?
保险公司不是冤大头啊。
《保险法》也有这样的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翻译过来就是:
如果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金。
对保险公司来说,得在2年内自行调查、自行解决、自行举证。查出结果后,得在30日之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
对投保人来说,就是把保险公司熬到没法解除合同为止。
投保人如果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而且不需要退还保费,
如果投保人因过失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但是要退还保费。
只要是故意隐瞒不告知的,不论是2年内还是2年后,不仅会有拒赔的风险,有可能保费还不退还。
02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所有保险产品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一般只适用于长期险。
从条款内容也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成立条件是投保满2年。所以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期至少在两年以上。
像一年期的意外险、医疗险等,显然不适用这个条款。有些医疗险如百万医疗,虽然承诺了一定期限的续保资格,但是保障期限仍然只有一年。
第二年续保时,等于“重新投保”。
因此,一年期的保险产品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03
如果带病投保,忘了告知如何避免被拒赔?
如果真是马大哈,投保后翻查病历才发现自己有些异常没有告知,怎么办?
一般这种情况下,建议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告知”。
如果是日常的一些小问题,像感冒发烧,这些小异常情况,好了是不影响承保的,即使不告知也无妨,自己不放心告知了一般也会正常承保。
但如果涉及到的是一些与健康告知有关的,如结节、高血压、囊肿之类的,进行补充告知后,往往会得到除外、加费、或者解除合同等等,具体情况要以保险公司为准。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非万能神器,希望各位都不要走到需要用这条款的地步。
买保险,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要轻易买保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生活习惯等等,通过对不同产品的横向、纵向比较,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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