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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生保险销售被罚款10万元,擅自聘任

来源:保险 时间:2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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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金罚决字〔〕23号),被处罚的江苏恒生保险销售(简称:恒生保险),其擅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对江苏恒生保险销售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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