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导言
年以来,银保监会/央行层面,保险业总共发布/下发了多少部行业监管文件?
经我们梳理,截至目前,已公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40余部,涵盖监管主体职责改革、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与准备金管理、业务与产品管理、反洗钱等方方面面。公开征求意见稿4部以上,行业内部征求意见稿4部以上,待完成/待发布的规章3部以上,外加上行业内部下发的未公开文件......具体见下。
接下来,值年末,预计还有一些监管文件公布下发。
监管文件目录
1已公开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
0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02《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
0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04《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05《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
0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07《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版)的通知》
0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09《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
10《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1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
13《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14《关于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15《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16《关于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7《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18《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19《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20《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
21《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22《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23《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24《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25《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26《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27《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8《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29《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
30《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31《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3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3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3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35《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36《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37《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38《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39《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40《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41《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
2公开征求意见稿
01《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02《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3《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4《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内部征求意见稿
01《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02《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
03《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04《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年规章立法计划(待完成)
01《保险销售管理办法》
02《银行保险统计管理办法》
0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5内部发文
0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财产保险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便函〔〕号)
……
1已公开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
1月份
1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7号)。
《通知》向行业明确传达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规范经营的信号,为行业健康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3号)。
《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加强保险中介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供有效抓手,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也将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银保监办发〔〕5号)。
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银保监发〔〕1号)。
《方案》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银保监发〔〕57号)。
《工作规程》总结了前期风险企业债务问题特点及债委会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现有债委会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1月20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版)的通知》(人身险部函〔〕31号)。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结合产品日常监管、产品问题通报等工作,在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汇总编制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
1月25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年第1号)。
偿二代实施后,原保监会就启动了对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年形成了初稿。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根据偿付能力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初稿进行了梳理、研究和完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修订后的《管理规定》。
1月下旬,央行反洗钱局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1号)。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支付机构应于年内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其风险自评估制度,并在年底前完成符合《指引》规范的全面风险自评估。
2月份
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发〔〕4号)。
当前,金融业声誉风险形势复杂严峻,有关制度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因此,银保监会着眼于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吸收固化声誉风险管理良好做法,对原先两部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制订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形成融合统一的声誉风险监管制度,指导行业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
3月份
3月19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银保监会令年第2号)。
为落实《条例》规定,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亟需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此外,年12月6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号),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也需要对《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保持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3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银保监办发〔〕40号)。
进一步解决老年人在银行保险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金融业信息化发展成果。
4月份
4月8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号)。
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
4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44号)。
《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二十三项具体内容。
4月16日,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
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的需要。近年来,反洗钱领域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围绕金融风险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反洗钱国际评估后续整改的需要。国际反洗钱评估指出我国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明确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做好国际评估后续整改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的需要。随着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不断变化,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趋严,需要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4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49号)。
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5月份
5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年第3号)。
将银行保险机构持有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3类。统一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在新领、换领、遗失许可证相关公告要求中不再指定公告媒介。
5月15日,银保监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57号)。
自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5月21日,银保监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发〔〕12号)。
《办法》将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监管制度,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
5月28日,银保监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65号)。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方面都在探索中。拟通过《通知》明确相关服务要求,加强服务流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助力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
5月28日,银保监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保监会令年第5号)。
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曾出台《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对董事履职评价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借鉴吸收国际良好实践和国内有益探索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出台《办法》,将评价范围扩展到银行保险机构的所有董事和监事。
6月份
6月2日,银保监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66号)。
《通知》制定的总体思路是: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定制医疗保险的保障方案制定、经营风险、业务和服务可持续性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6月8日,银保监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发〔〕17号)。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工作要点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重点加强股权管理、授信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互联网业务等领域的内控合规建设。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确保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年,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指导监督,深入推动乱象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的监督贯通和协作惩治,推进清廉文化建设,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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