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工作目标和参保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
据了解,年度,我省将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年度我省的参保政策将在覆盖范围、补助标准、资助政策等6个方面做出调整:
一,参保对象范围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元/人,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要求,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将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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