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一项,都关系着员工的切身利益。
很多员工都知道,入职后应该参加社保,但对应该何时登记社保,社保账户建立时间的早晚对待遇享受有何影响等问题并不是太清楚。
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
新员工入职后应何时参加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及时”有时间限制吗?
答案是: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可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员工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上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是其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参加社保的时间对待遇享受有影响
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医疗保险为例,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此外,在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社保断缴将对参保人短期内的买房购车和落户计划有直接影响。
因此,不及时参加社保,可能就会影响个人社保待遇的享受。
换工作如何不断社保?
一般来说,当月15日之后离职,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在下个月15日之前入职新公司,下月的社保新公司也会给缴。
因此,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旧公司和新公司缴纳社保的时间,以免出现断档。
社保账户如何查询?
1、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
3、窗口查询: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4、网上查询:登录相关网站查询,以北京为例,参保人员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社保办理不及时,对于员工来说,可能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因此,员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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